2008年11月29日星期六

信心何在



香港最近鬧了一宗大新聞: 一位妙齡少女在警局內被警員強姦.

節錄如下: (引自yahoo港聞版)

控罪指,被告於本月二十四日至二十五日期間,在旺角警署一樓認人房強姦一名女子。控方反對被告保釋時稱,女事主本月二日報案表示遺失銀包,但後來尋回身分證。

被告於本月二十二日從警方電腦系統取得女事主資料後,要求她於本周一到旺角警署助查。女事主偕男友於當日傍晚到達警署,被告記下女事主資料後讓她離開,卻要求她當晚再度折返。

女事主不虞有詐,與男友於晚上十一時半到達警署,被告要求其男友先行離開,把女事主帶到一樓認人房內強姦。

女事主翌日凌晨一時離開,卻不敢即時報警,一小時後到達天水圍警署報案,期間被告不斷致電和發短訊予女事主,表示若女事主願意撤回投訴,將給她十萬元。

控方續說,警方事後根據電腦系統記錄拘捕被告,被告經警誡下承認曾與女事主發生性行為,但認為對方當時沒表示不同意。

此案一出, 大眾嘩然. 對於香港警方的信心指數, 跌至前所未有的新低點. 網民對於此事討論激烈. 當然, 正反雙方各持已見: 有人將警察視同垃圾; 亦有人認為不應該因一小撮害群之馬而鄙視其他奉公守法的公僕.

個人認為, 警隊身為執法最前線, 無可厚非一舉一動會極之受人注目. 此等職位, 即如教師, 又或者牧師一樣, 一開始便會被大眾冠以高於其他行業的個人操守要求. 即使是同一個錯誤, 人們在警察身上往往會罵得更狠一些, 這是人之常情.

但是, 在一個一般人都認為絕對不可能發生罪案的地方竟然發生了如此嚴重的刑事案件, 到底是什麼原因呢? 是日常工作程序有漏洞? 是警署的監察系統不足? 還是因為對招募何人成為警務人員本身做得不夠嚴厲呢? 都需要急切探討並找出解決之道.

當然, 希望法律最後也能給予一個公正的裁決. 但姑勿論結果如何, 香港警隊一定要好好整頓內部, 畢竟, 只要有一個警察犯下重罪, 不是單單一句 "樹大有枯枝" 便可以輕易令人接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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